关于开展“平安之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来源:人事和保障办公室 作者: 时间:2021-09-06
  各部门及全体师生:
  根据学校《关于开展“平安之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》及省委平安陕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举办“平安之星网络宣传活动”的通知》(陕平安办函〔2020〕13号)和示范区工委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深入做好“平安之星”评选报送工作的通知》(杨平安办函〔2020〕1号)要求,学校决定开展“平安之星”评选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  一、评选范围
  全体在校师生
  二、类别及指标
  分为“平安英雄”“平安卫士”两类,每个类别全所推荐不超过1人。
  三、候选人推荐方式
  1.个人自荐。请符合相应条件的教职工通过所在部门自荐,学生通过研究生部自荐。相关部门做好审核把关。
  2.部门推荐。除个人自荐,各部门可推荐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典型人物。
  四、有关要求
  1. 各部门要以此活动为契机,充分挖掘校园“平安英雄”、“平安卫士”先进典型,全面展示校园“平安之星”在工作及服务保障全校教学、科研、生产生活方面的感人事迹,树好风向标,弘扬正能量。同时,要严把政治关、法律关、舆论关、保密关,确保把政治素质过硬、工作成绩显著、作风面貌良好的优秀人员选拔出来。
  2.事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、图片、音视频作品和其他新媒体作品,由候选人所在部门集中整理,和推荐表一起报送,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和保障办公室(科研大楼213室),电子版(需含个人免冠工作照)发至renbaoban@163.com。报送截止日期为9月9日下午6点。 
      

  人事和保障办公室

  2021年9月6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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