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在全所开展科研论文核查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22-08-24
  为进一步落实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》中对“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全覆盖核查”的要求,优化科研生态,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负责任的研究氛围,根据中国科学院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《关于组织开展论文自查和挂名清理的函》要求,结合水土保持研究所(以下简称水保所)工作实际,现就全所开展已发表论文的合规性核查工作通知如下。 
  一、核查目标
  核查目标为进一步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、着力遏制增量,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,坚守科研诚信底线,自觉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,推动优化完善科技创新生态,形成扎实的科研作风学风。
  二、核查内容
  核查内容主要看发表论文的原始数据和记录是否完整、署名是否符合论文发表规范、是否存在挂名等情况。具体为:论文是否存在抄袭、剽窃、重复发表等情况;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(邮箱、单位)、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;论文的图片、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、编造、篡改,以及一图多用、选择性使用等情况;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,是否存在买卖、代写、代投论文情况;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,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购买实验研究数据的情况;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作出实质性学术贡献,包括对研究的思路或设计有重要贡献、对研究数据进行分析或解释、对论文重要知识性内容有关键性意见、对论文进行最终定稿等。
  三、核查范围
  核查范围为2018年5月30日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》印发以来已发表的以中科院为第一单位(中科院水利部水保所或中科院教育部水保中心,主要涉及职工第一作者或生源为中国科学院发表的论文)研究论文。
  四、核查阶段
  1、科研人员自查。由副高及以上职称科研人员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。自查中发现问题的,及时按照学术规范进行勘误、撤稿等方式整改。未发现问题的,也应写明自查过程。水保所将根据自查报告撰写核查工作报告。
  2、水保所组织抽查。由水保所科技办对上述范围人员按照10%比例随机抽取其5%论文进行抽查。抽查发现问题的,及时进行整改,未发现问题的,也应写明抽查过程。
  五、组织实施
  对此次论文核查中发现的问题,采取以下处理措施:
  1、论文作者积极配合开展自查,主动承认和报告论文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勘误、撤稿等补救措施,且未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,可不追究其责任。
  2、论文作者对问题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,按照科发函字〔2020〕71号等规定启动学术调查,进行严肃处理。情节严重的公开通报,强化警示震慑。
  六、工作要求
  全体科研工作者要高度重视论文核查工作,要以核查和清理为契机,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科研诚信管理机制,健全内控制度,强化对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教育培训,严格论文等科研成果的审核把关,严惩科研失信行为,营造良好科研生态。
  请各部门组织好本部门的自查工作,并于8月29日前,以部门为单位,将个人自查表提交至科技办李生梅老师处(联系邮箱:shengmeili@nwafu.edu.cn)
    附件:论文自查表
科技办
2022年8月23日 
附件下载: